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病退审核暂行规定>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41号)精神,对2021年季度大病城镇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人员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疾病范围仅为各种恶性肿瘤、癌症、各类精神系统疾病,并且申报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二、提交材料: 1、提交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 2、填写附件1-6,一式两份。 3、三级以上医院确诊医疗终结以后出具的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历原件两份,且在劳鉴结果公布之前不会退还。 三、申报时间及地址: 申报提交材料地址:大庆市红岗区区政府5楼503室,联系人:姜娜、朱卓然,电话:0459-2799185,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2日。 ※※※注意:以上材料鉴定合格后存入本人档案。鉴定不合格的返还申报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为新格式,可直接打印或电脑填写再打印,签字必须手写。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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