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省情实际,市民政局决定遴选第三方机构开展市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遴选范围
住所地位于大庆市范围内的社会服务机构,且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在3A以上。
二、具体工作
遴选一家第三方机构,在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开展2021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依据各社会组织申报材料,按照相关要求、参照评估指标,进行打分评定,并进行实地走访勘验。
三、承接办法
承接该项目的社会服务机构,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交意向书,具体内容为:
1.本机构发展情况;
2.关于我市社会组织工作参与程度及了解情况;
3.相关经验优势、人才力量等内容。
意向书将交由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投票审定。
四、相关保障
市民政局将提供3万元项目经费用于开展此项工作。
五、相关要求
承接该项目的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在评估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所做出的结论接受复核委员会监督审核。拟申报意向书请于10月18日前传送dqshzzglj@163.com。
联系人:王雪 联系电话:6295019 15636981656
大庆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11日